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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10000008282399T/2021-00801
  • 文 号:川科资〔2021〕64号
  • 发布机构:资管处
  • 发布日期:2021-12-16 16:23:41
  • 关键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切实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实验动物安全生产使用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担当。各实验动物单位作为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实验动物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要明确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把安全生产、安全科研贯穿于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保障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实现对动物生产、使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

二、坚持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各实验动物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开展工作,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实施实验动物使用或生产。实验动物设施环境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做好动物尸体、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严禁实验用动物流入未取得相应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严禁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三、做好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各实验动物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35823《实验动物动物实验通用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熟悉操作。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预案,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应主管部门和省科技厅。

四、及时排除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隐患。各实验动物单位要认真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情况自查或抽查工作。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饲养室及实验室要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措施;排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与实验动物运输单位、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单位的信息对接和跟踪,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安全。

科技厅将把实验动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实验动物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如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将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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