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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创新产品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创新产品申报书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四川省创新产品培育实施方案》等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聚焦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创新产品。

绩效目标:通过创新产品的支持培育,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加快形成一批科技型企业。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二、申报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重点领域。

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领域。

(二)产品创新。

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等的创新性产品。

(三)技术水平。

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实现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

(四)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家地理标志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认定、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等。

(五)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行业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合格(或具有公信力的国际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市场前景。

有明确的市场潜力、前景广阔。

(七)产业带动。

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或可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八)不支持产品。

不支持缺乏创新性、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

三、支持类型及申报条件

创新产品分为重大创新产品、重点创新产品两类。

(一)重大创新产品。

1. 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

2. 申报重大创新产品须满足: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2016-2018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或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51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 支持经费

重大创新产品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产品。

1. 重点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已进入市场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

2. 申报重点创新产品须满足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质量可靠;

2)产品2016-2018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

3)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20151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为国内领先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4)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3. 支持经费

重点创新产品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创新产品,且重大创新产品、重点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2. 同一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部门、跨计划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已列入2019年度及之前重点新产品、创新产品或战略性新兴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申报。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能够支撑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的附件材料,方可申报,并将附件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3.承担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且已到期,截止到2019930日(含)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申报附件材料。

1. 提供申报产品2016-2018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和本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2. 提供所申报产品的查新报告;

3.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认定、登记)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4.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 其他材料:如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企业实力和产品水平的相关材料;

6. 所有申报附件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