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

 

2020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技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申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新格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人才支撑,组织实施2020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

绩效目标: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分为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三类。

(一)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在川工作或被在川单位聘用,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其研究项目具有较强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3.1975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

4.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曾主持省部级科技项目1项以上。

5.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业人才。

科技创业人才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5+1”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自主创业人才为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30%以上企业股份。

2.1975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在)川的创业人才及团队。

3.创办的企业在201511日及以后注册,并在四川省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5.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或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业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

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

1.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创新创业苗子项目。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重点项目必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团队。

2.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应用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培育项目。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4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项目执行期从202011日起算。

四、重点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产业体系,大力培育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人才。

五、遴选支持原则

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

(一)大力开展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前期未获得本项目支持的国外、省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支持有较大潜力的青年人才,前期已获得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支持且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给予优先支持,或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给予优先支持。(年龄条件可放宽5岁)

(三)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合作协议、脱贫攻坚、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关键领域、卡脖子等关键技术方面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偏远和贫困地区、基层一线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举办各类赛事中的获奖者。

六、有关要求

(一)单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须完成以下绩效目标,且申报人在项目管理期内须每年全职在川工作6个月以上。

1.科技创新人才。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

2.科技创业人才。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管理期内实现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利润达50万人民币以上;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省级以上技术标准)。

3.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完成高质量研究报告1份。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管理期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计划和称号者,或项目管理期内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市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1〕),该项目绩效考核为优秀,不受上述目标绩效条件限制。

(二)近5年内,曾获得四川省科技创业人才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同一项目或同一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在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http://mzgc.tccxfw.com/)按流程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孙开艳(科技厅人事处)028—86668540

苗子工程培育项目联系人:杨洋   028—85242143

苗子工程培育项目技术支持:张雨 028—8524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