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2020年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研发项目

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省院省校科技合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整体布局,全面推动省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内容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省内外知名院校强大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务实推进省院省校战略决策、科研创新、学科引领、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合作。

绩效目标:通过研发合作,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互补,提升我省产学研机构创新水平。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和支持原则

(一)支持经费。

按照重大前沿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大前沿项目主要是指面向科学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互补,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借助国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领先优势,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互补,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围绕省院、省校科技资源互补,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大前沿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重大前沿项目不调整至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类支持,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二)支持原则。

以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资助为引导,以提升省院省校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同等基础和条件下,优先支持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与省级相关部门签署科技创新合作年度计划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起始时间为20201月。

四、支持重点

重大前沿项目由在川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牵头,并与相关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其中,合作单位限于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

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由在川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牵头,并与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其中,省内的合作单位仅限于与省政府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南石油大学),省外的合作单位不限于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

重点围绕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前沿科技攻关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先进核能、空天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防灾减灾、生态保护、节能环保、现代能源、综合交通、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通讯技术、光电技术、暗物质探测、天体物理、油气化工、钒钛稀土、页岩气、石墨烯、生物制造、现代医药、智能医疗、健康养老、智慧农业、乡村振兴、科技金融、区块链研究等重大需求领域。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与省内外知名院所、高校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的省内外知名院所、高校。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四)合作单位如暂为未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知名院所、高校,须在同行业或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无重大事故及不良记录。

(五)合作双方在近5年内,需已签署有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有实质性的研究内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团队。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时需提交双方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大前沿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4(含以上。

(七)与省政府签约的高校参与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项,中国科学院参与项目申报不得少于30项。鼓励并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

(八)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线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