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2020年度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施全面开放合作战略,积极打造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立体全面开放格局,拓展四川发展空间,构建跨区域的创新合作网络,促进区域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绩效目标: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川粤、川渝、川桂等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一)区域创新合作。

重点支持在川粤、川渝、川桂等省(市、区)间开展科技合作,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口科技援助。

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能源化工、医疗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自20201月至202212月。

四、申报要求

1.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牵头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或大学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牵头申报单位是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经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在5人以上)

3.申报的项目要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创新性强,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

4.申报区域创新合作类项目,要重点围绕我省与相关省(市、区)、部委和行业已签署的重大科技合作协议的事项。申报对口援助类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对口支援中能产生较强的社会效益。

5.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