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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10000008282399T/2022-00676
  • 文 号:
  • 发布机构:高新处
  • 发布日期:2022-10-25 17:57:09
  • 关键词:

《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和两个年度的后补助执行情况,我们对《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02021号)进行修订经广泛征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章、二十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相关概念的定义、省级相关部门的分工等

第二章为补助对象及条件主要明确了申报周期和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并明确了补助的对象企业和市(州)须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为补助计算依据及标准主要明确企业和市(州)补助计算的依据和补助测算的标准

第四章为申报受理程序主要规定了申报、审核、复核、公示程序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提交,经推荐单位及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再由省级相关部门复核资质,确定公示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后补助资金拨付。

第五章为申报材料,主要明确了企业和市(州)申报过程中应提供的材料名单

第六章为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主要明确了补助对象在经费使用上的责任与义务,对各级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施行期。

、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适当扩大政策受益面。新修订的办法中,研发投入增量的门槛由2021年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同时,将企业营业收入的门槛5000万元降低为申报周期内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二是明确申报周期和统计范围。新的《办法》中,明确定义申报周期为核定企业研发投入是否有增量的时间段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则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研发统计口径,规定为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及部分批发零售业企业。

三是明确向统计部门报数的要求。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申报周期内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四是明确企业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原先的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修改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明确“资质复核”具体流程。即新修订的《办法》中第十五条内容,提出要向省发展改革委复核诚信情况,向应急厅复核安全生产情况,向生态环境厅复核环保情况,向省统计局复核报数情况,向四川省税务局复核加计扣除数据。

六是明确需扣除企业申报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部分。2021年底科技厅根据“科创十条”制定出台的《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号)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进行后补助根据不重复补助的原则,新修订的《办法提出,企业若根据《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号)文件申报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在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时扣除相应基础研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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