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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科普处
  • 发布日期:2022-05-10 18:09:00
  • 关键词: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科普基地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技知识,提高公民科技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21年底,我省省级科普基地共计208家。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科技厅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新认定科普基地一次,对已获认定的科普基地每3年周期评估一次,优胜劣汰。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实施后补助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新认定的科普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NO:SC081423)

(三)《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

《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认定的组织实施评估的组织实施后补助经费安排、附则五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3条,主要说明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意义和实施主体。

第二章认定的组织实施本章共5主要明确科普基地认定的组织实施和认定程序。

第三章评估的组织实施本章共5,主要明确科普基地周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和评估程序。

第四章后补助经费安排本章共3条,主要明确后补助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后补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5条,主要明确对申请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参与周期评估的科普基地、管理部门以及参与认定评审、周期评估的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

四、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科普基地认定的数量实施细则》明确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联合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认定,每次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控制数量,优中选优。

是规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和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工作

三是对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实施后补助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对新认定的科普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给予后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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