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政策措施 鼓励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06-01-25 14: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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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建设创新型广安,广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技术创新。一是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各区市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集中发展工业项目、支持项目研发等前期工作;二是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三是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凡申报批准为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四是重奖科技项目,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上科技进步一、二、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广安市科技局 唐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