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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