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县(市、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水利(水务)局、林草局、团委、银保监分局、粮食和储备局、烟草专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水利厅、省林草局、团省委、四川银保监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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