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推动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厅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发布评估名单。2021年度基地评估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基地自查。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归口管理的基地认真自查,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附件2),并开展自评,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评表》(附件3)。
(三)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评审,并抽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核查。
(四)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基地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继续保留省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为1年,到期后再次评估;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科普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基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基地报送的相关材料,请于4月16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送纸质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基地,视为主动放弃基地称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雨 唐劲峣
联系电话:028-85225767 028-85235028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402
邮 编:610041
电子邮箱:kpzxbgs402@163.com
附件:1.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名单(50家)
2.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3.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评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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