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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10000008282399T/2022-00440
  • 文 号:川科资〔2022〕43号
  • 发布机构:资管处
  • 发布日期:2022-07-12 16:01:30
  • 关键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厅反映。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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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按照科技部、省政府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在宜宾学院关于要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省科技管理部门、各类创新主体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目标任务。

——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主要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承担单位、各类省级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20228月底前,全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6000名以上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今后每年吸纳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建立一支动态稳定的科研服务人才队伍。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逐步建立一支对科研感兴趣、具备一定专业能力、流动顺畅的科研服务人才队伍,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主要任务。

1.推动各级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等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各级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等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等各类科研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均要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已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要认真梳理,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或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尚未开发的单位要结合科研任务情况,充分挖掘岗位资源,最大限度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

2.推动市(州)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市(州)科技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面向本级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

3.组织动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要最大限度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组织区内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的依托单位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动员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各类企业等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二)责任分工。

科技厅负责全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上报科技部,具体负责国家高新区、省级科研院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

教育厅负责我省中央在川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地方高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对我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数据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比对。

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

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内省级高新区和本级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含国家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

三、支持保障政策

(一)建立常态化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机制。为强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内部科研管理,自2022年起,四川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均须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提升科研服务水平,让科技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单位根据任务情况灵活设置科研岗位,可安排1名科研助理服务多个项目或基地(平台),也可安排多名科研助理服务1个项目或基地(平台)。

(二)强化科研助理经费保障。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括结余资金)均可列支聘用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劳务费科目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统筹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渠道,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强化科研助理就业服务保障。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劳动合同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聘用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四)强化科研助理户口和档案管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聘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聘用单位,聘用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聘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建立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各市(州)、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校、院所、企业、各类科研机构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2022年度督查激励、各级高新区升级审核和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作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的必要条件;作为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新型城市(县市)等各类区域创新载体审核和考核,以及市(州)科技创新经费支持的重要指标。

(六)统筹用好已有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

1.用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关于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的政策。

2.用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关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的政策。

3.用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关于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高校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的政策。

4.用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两稳一保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27号)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须对其在孵企业减免用房租金,并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免费提供。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减免科技型企业用房租金和服务企业稳产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的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各类创新主体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准确把握统计口径。教育厅负责我省高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企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内省级高新区和本级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含国家高新区)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各国家高新区负责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

(三)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各地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按规定上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要确保统计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务必保证报送的数据与本地本单位报送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科技厅将会同教育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

(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各高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好的做法、成效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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