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8282399/2025-00277
- 文 号:
- 发布机构:产业处
- 发布日期:2025-07-30 09:31:20
- 关键词: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近期拟开展一次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8月3日。
二、受理对象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的知识产权已完成权属变更。
三、提交资料
更名高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
8.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10.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的,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更名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组织研究编制更名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
(二)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三)企业按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网上申报,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
(四)更名申报材料均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
(五)对涉密企业,须将更名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周乐瑶、周治远
联系电话:(028)68107837、68107842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2室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