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8282399/2025-00307
- 文 号:
- 发布机构:平台处
- 发布日期:2025-09-02 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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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管理,总结进展、凝练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推动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运行,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川科政〔2025〕3号)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对建设期满的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5家建设期满的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重点
重点评估创新中心批复以来组织开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前沿引领技术研究、重大科研成果产出、服务推动产业链升级发展等情况,与国内外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合作情况,运行管理机制建设与资金投入等条件保障情况,创新中心未来三年的建设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规划情况。
三、评估程序
(一)材料报送。按通知要求填写《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报告书》(注:报告书包括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工作总结、评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牵头建设单位和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
(二)形式审查。对参评创新中心提交的评估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重点针对评估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推荐部门预审情况进行审查。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中心,通知其进入评估环节。
(三)现场评估。科技厅将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创新中心开展现场评估,重点评估创新能力、条件保障和成果产出等情况。
(四)综合评估。科技厅将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厅业务处室及行业专家等复核审阅评估材料,提问质询和讨论评议,结合现场考察意见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保留纳入创新中心序列资格,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限期整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相关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和合作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估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高效开展评估总结工作,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创新中心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记录。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督指导责任,指导创新中心做好评估工作,认真审核创新中心评估材料,客观公正开展评价推荐,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评估要求。逾期未提交评估材料的创新中心,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
五、时间安排
参评创新中心的评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牵头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7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
六、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科技厅平台处:028-8667715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28-68107718
附件:1.参加本次评估的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报告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