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2020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

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种创新资源,按照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发展战略,结合《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四川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确定的重点任务,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集聚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组织优势产学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务实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2020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分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四川-以色列联合研发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绩效目标:着力突破我省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国际科技创新、与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开展联合研发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创新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四川-以色列联合研发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四川-以色列联合研发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50200万元,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额度为不超过50万元。

(一)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科技部认定的在四川境内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在项目申报书上填写基地名称,项目申报人应是该基地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项目申报内容必须与基地主要研究方向保持一致。每个基地限支持1项。

——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国际合作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我省企业牵头开展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及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促进相关先进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或者引进相关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应用示范。应用示范项目应有可考核的产业化指标。每个企业限支持1项。

(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面上项目。

——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在四川境内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在项目申报书上填写基地名称,项目申报人应是该基地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项目内容必须与基地主要研究方向保持一致。每个基地限支持1项。

——其他产学研机构申报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聚焦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独联体、中东欧、非洲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面向德国、英国、法国、韩国、日本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省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三)四川以色列联合研发项目。

四川以色列联合研发项目是由四川省和以色列政府面向双方企业联合征集,双方分别独立评审后,由四川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召开科技联委会确定最终立项支持的项目。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以色列方合作单位需同时向以色列创新署提交申请,申请须符合以色列创新署的相关项目申报规定。该项目仅限已向科技厅国合处提交纸质申请书的单位申报,具体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第二轮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的通知》。

(四)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2020年项目执行期统一从20201月开始。

四、支持方向和领域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重点合作国家/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合作,创新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与转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本年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电子信息。

开展大数据、智慧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网络空间安全、神经信息、5G、数字媒体软件技术、平板显示器与信息服务等新型信息技术、北斗卫星导航技术;新型动态可调的光电器件及电子装备系统等研究;集成电路、关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装备等研究。

()新材料。

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前沿新型材料研究,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明确应用前景的新材料。开展人工介质结构,亚波长功能材料等超材料结构研发。开展半导体、超导、金属及合金、陶瓷、石墨烯、高分子、钒钛、玄武岩、纳米材料技术研发;开展新型电子材料、生物基复合材料、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环境材料等开发与利用;以及3D打印、仿生、轨道交通、智能系统和集成电路等共性基础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

(三)医药。

开展化学药物及先导化合物,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及天然药物等创新药物的研制及应用开发;早期诊断产品、活性物质载体及植入器械、高技术医疗诊断设备诊疗系统等的研究开发;制药新技术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药质量标准的提升;药物筛选、药物疗效及安全性评价技术和平台建设;药物疗效新机理新靶点等研究。

(四)先进制造。

开展公务机、无人机、直升机等整机和临近空间飞行器,新型微纳卫星推进器、大飞机机头、机身及零部件,航空电子系统产品,航空机载设备及配套产品研发;高速铁路桥梁关键功能部件、高速铁路设备、运载装备、维修设备等研发;先进高分子材料加工设备及技术,微型加工技术、3D打印技术、绿色发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关键技术、数字化智能化设计制造技术、核电重大装备设计与制造、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关键技术、高速铁路成套装备设计制造技术、超临界和重型燃气轮机发电设备设计制造技术、机车车辆设备制造;医疗机器人制造技术、协同制造与工业互联网等研发。

(五)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

开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技术、超级电容技术、整车电控技术、电机及驱动技术、动力总成技术、智能关键零部件技术(电动空调、电动制动、电动转向等)、智能充电、汽车轻量化;开展车辆网联技术路线及相关标准研究、车联网基础共性技术、汽车节能减排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控制技术、汽车测试设备技术、先进辅助驾驶关键技术、新能源无人驾驶汽车关键技术、协同制造与工业互联网等研发研究等。

(六)现代农业。

农林牧渔种质资源的引进和有利基因的发掘及推广,农作物中废弃物高效高值利用研究,新品种、新技术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机械设备、生物技术、减肥减药技术、农作物养分高校利用技术、节水技术、信息技术、紧缺资源替代技术,农作物病虫害和真菌毒素等防控、食品及饮料安全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动物重大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防治等研究。

(七)新能源

开展核电、光伏发电、高转换率太阳能硅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与建筑综合利用技术、大型蒸发冷却水轮发电机、大型风力发电设备、沼气生产、提纯及发电成套装置及配套产品、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技术的研制及开发。

(八)人口健康。

开展重大慢病的防控体系研究,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综合研究、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关键技术与转化研究,重大环境疾病的交叉科学研究,中医理论的科学内涵研究、中医药临床评价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智慧化数字医学、医学材料学、医学成像学等与其他学科的前沿交叉科学研究等。

(九)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保。

开展高效清洁燃煤发电装备、高效清洁燃煤工业锅炉、低温余能利用装备、机电及系统装备研发;大气雾霾成因与防治、水体重点污染物控制与治理、土壤有机、无机污染防治及耕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减量化及高效资源化、物理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生态环境监测以及环境信息化技术等研究。

(十)公共安全。

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设备、关键技术及机制的研究。

五、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一)项目符合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方向和重点,满足指南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创新性强,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三)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着良好合作互信,国(境)外合作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可在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设备、专有资源等方面参与合作。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无合作文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及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合作文件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五)各项目申报书中要明确提出适当的可考核的研究任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解决某项关键技术,申请(或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表共同署名论文,培养人才与团队,合作双方国际交流与互访情况,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情况,国际技术转移转化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目标等。

(六)本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向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我省产学研机构倾斜。项目实施中还将兼顾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同等情况下适当向成都以外各(市)州的有关项目倾斜。

(七)不支持基本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

六、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二)请在申报书后附上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的中外文版本复印件,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协议扫描件。

(三)已列入各类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项目,请在申报书后附上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协议扫描件。

(四)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注明基地名称。

(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有1:1以上的配套资金投入。在申报书中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