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经单位自主申报、归口部门推荐、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同意成都川哈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8家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见附件)复核通过,继续予以备案,备案资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四川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研究院、成都超算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复核未通过,浙江大学自贡创新中心、四川安岳中柠柠檬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四川省人工智能研究院未按要求提交复核资料,备案资格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复核通过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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