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创新大会上指出:“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决不能仅仅落在经费上、填在表格里、发表在杂志上,而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推动力,转化为人民福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国务院于2016年3月2日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四川省于2016年9月2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印发了«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四川省委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我省全面创新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列出了3000项科技成果转化清单目录。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
我省自2013年以来就提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的安排部署,创新驱动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我省科技创新成果斐然: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5000亿元,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科技成果成交额和交易额分别为295.85亿元和265.69亿元;我省被列为全国的全面创新改革的八个试验区之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力推进,9张清单正在挂图作战;«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政策»于2016年11月16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有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的科技成果,又要有企业和地方来承接和转化应用好的科技成果,还要有好的对接机制、政策和措施来组织实施,全国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先进发达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借鉴。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同全国先进地方相比较的主要差距是:一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的科技成果与我省产业发展结合度还不高,科研机构缺乏专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向我省地方和企业展示推广和组织实施还不够。二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深度研究不够,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了解和对接不够,对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公共平台不够健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化中介组织培育和发挥作用不够。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税收、财政等政策有待进一步优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16条政策有待落实落地。五是推动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待创新改革,特别是科技成果的作价评估、股权激励、党政和企业的目标考核指标和内容以及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等方面亟待创新、改革。
当前,我省正处于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关键时刻,提速和增效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贯彻落实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建议:
一、引导支持和鼓励督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密切联系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走出去,有效对接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了解和掌握省本级、各地市以及企业的发展技术需求并针对性地开展科研;要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配强科技研发力量、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和条件,多出引领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期盼的好成果;要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做好本单位优秀科技成果的宣传推介;要引导和督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认真落实以股权激励、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为重点的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16条政策。
二、务实组织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对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科技成果。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组织本地企业走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主动对接科技成果的机制和制度,让地方政府、企业多了解、掌握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及地方与企业所需的适用技术;鼓励、支持地方政府、企业委托科研机构帮助其解决技术瓶颈问题;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动承接、转化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
三、大力推动和务实支持省校、省院、校地、校企开展科技合作。对有助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社会进步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政府整合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激发和保护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培育壮大与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企业家队伍。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中间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成都的西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绵阳的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引导、支持成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作价评估中心、拍卖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举办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创新和务实办好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
五、创新改革体制机制。加大对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16条政策落实落地的督促检查力度,成立16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的投诉和协调机构;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省级相关部门考核;建立健全科研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定期会商对接制度;制定、完善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优先在川转化的优惠政策;尽快制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法制化。
建议答复:
何苹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第163号建议)收悉。该建议主要从引导支持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对接高校、院所科技力量与科技成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督促落实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16条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果转化工作,制定了《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我厅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工作推进。
一是系统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和相关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纵横联动、协同推进,着力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积极引导支持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要在全省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示范,培育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区,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15个成果转化专项的项目2000项(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项,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1500项),重点建设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1000家,全省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累计2000亿元。
二是建立落实成果转化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我厅坚持开展对高校院所科研成果的调研和梳理,定期在全省征集企业技术需求,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高校院所、企业,统筹组织举办专业性、区域性和综合性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供需“精、准、实”对接。每年将组织政产学研金等各类科技成果对接推介、展览、交易等重大活动10次以上,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动承接转化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围绕培育市(州)优势特色支柱产业,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转化载体,支持创新转化载体单位牵头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和实施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关键产业技术攻关清单和成果转化清单项目落地,不断提升区域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加快创新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市(州)、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开展服务。建立全省统一、各市(州)、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汇交系统,为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提供公益服务。建立全省技术交易网络系统,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重点打造西南技术转移聚集服务示范区,年内启动运营。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挂牌交易、拍卖试点,探索与传统对接、交流、展示、洽谈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新模式。
四是努力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扎实推动《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落实,把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提高成果转化重要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等作为《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保障,年内完成条例立法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审议。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力度,设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示范企业和示范区建设。启动实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股权激励探索,在省内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经验,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地方政府、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进一步优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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