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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0103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23 17:19: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德阳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议》(第34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式及功能定位的指导”方面

202111月,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川科规〔202112号),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建方式、功能定位、注册形式、备案评估、支持政策等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可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创新联合体等多元投资主体组建。在管理制度方面,实行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关于“建立省市创新协同机制”方面

科技厅鼓励建设功能定位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政产学研用资源,加快建设研发转化一体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前沿科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跨行业融合技术等方面开展攻关。

三、关于“加强制造业人才畅通的发展统筹规划”方面

科技厅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通过兼职、离岗、单位委派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取得的业绩同时认定为共建单位的业绩。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人才计划,建设或参与建设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开发国外人才资源,吸纳、集聚、培养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下一步,科技厅将加强与德阳市科技等部门合作,支持德阳市集聚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德阳市龙头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建设,建立完善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创新成果行业共享的运行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四川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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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响;联系电话:028-8665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