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20789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建议》(第1402078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落实动态合理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政策”的相关建议
从我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看,原绩效工资专项据实核增政策存在界定不明确、弹性过大、单位申报过度等问题。财政厅、人社厅于2022年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关于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意见》,将原专项据实核增优化调整为单列薪酬激励,并对单列薪酬激励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考虑到省属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省内财政科研项目是其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的日常工作,按规定提取的间接费可作为单位绩效工资经费来源,在内部分配时可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为加强管理,相关文件对财政科研项目单列薪酬进行了界定,即“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省外各级(含国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向项目团队中在编工作人员发放的奖励、报酬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管理”。上述政策也对包括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权限、流程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加大横向课题自主规范管理改革力度”的相关建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正向激励作用鼓励事业单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通知》《关于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意见》规定,横向课题收入作为科研单位的自有收入,可统筹用于本单位绩效工资支出,不属于单列绩效工资来源,应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同时,对横向课题优化财政审核规章制度,建议应积极与单位内设财务、科研管理机构协调,加快优化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关于“出台制定科研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规定,未经授权,地方无权自行制定出台税收政策。
四、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统一政策口径”的相关建议
近年来,科技厅通过线上、线下召开政策解读培训或讲座,持续开展相关政策解读。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加强科技、工资、绩效等政策解读、宣读和培训,为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杨欣;联系电话:028-8671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