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建议》(第073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厅高度重视,经会同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着力激发新动能,打造新引擎,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培育,抓好相关政策落实。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抓好“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不超过规定单位价值的允许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支持开展科研活动的“前端”政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后端”政策落实,有效发挥相关政策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但由于税收减免政策以发生规定减免税情形为前提条件,是对已发生行为的“奖励”或“补助”,不可避免存在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规定,由于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未经授权地方无权出台或调整税收政策,因此我省无权自行调整税收减免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二是引导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设立四川省科技计划、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政策,支持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创新产品中试熟化,同时,通过风险投资和投资保障等措施引导激励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共同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三是优化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和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出台《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建立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购买科技服务发放创新券,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或服务平台(基地)提供科技服务。
四是聚集资源,打造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不断完善我省科技中介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涌现了九鼎智远、超凡知识产权等一批行业内较为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相关服务机构业务向规范化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西南中心在菁蓉国际广场打造核心聚集区,利用“互联网+技术转移”,构建“四川省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推动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机构作用,提高技术交易质量和水平,签订技术合同226份,合同成交额8.12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配合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向国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有效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减少政策漏洞。同时,认真做好涉及科技创新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让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政策支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加快建设成为科技强省。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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