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厚军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政府奖励体制建议》(第016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成果从完成到评奖时间间隔的建议
对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成果的应用时间的要求和科技创新客观规律,我们合理设置省科技进步奖应用时间。2018年开始,我们将省科技进步奖提名要求“应用满三年”修改为了“应用满两年”。在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中,为鼓励广大科研工作者围绕新型冠状病毒开展科技攻关,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在其应用时间上,再进行适当放宽。
这是结合当前科技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的客观需求,以及当前国内外科技攻关的实际要求所进行的调整,让科技奖励成果更加贴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奖励后评估,加强后续支持力度,进一步突出集体、团队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今年,组织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相关单位专家,组成了科技奖励后评估小组,将通过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近两年获得省一等奖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情况进行跟踪,全面评估科技奖励各项政策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目前,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评估方案,组成了评估调查组,开展了调查问卷和评估活动,深入了解科技奖励对激励科技创新、推动转化应用、激励人才等方面的作用。
我们通过网络媒体、新闻报道等方式加大对获奖团队和集体的宣传报道。并在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获奖成果予以优先支持,各市(州)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大对获奖成果的激励。同时我们积极搭建对接平台,通过组织科技成果对接发布会、中国创新挑战赛等活动,积极推荐获奖成果鼓励开展二次研发,促进获奖成果更好的转移转化。
三、关于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的建议
在省科技进步奖中,我们高度重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单独设立了企业技术创新组,用于鼓励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生了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是在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获奖的245个项目中,企业牵头和参与完成的成果179个,占总数的73.1%,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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