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龑代表:
您提出的《开展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建议》(第044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的建议阐述如何通过科技奖励激励基层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等问题,提出了放宽市(州)政府设立科技奖励限制、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等。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市(州)政府设立科技奖励限制的建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要求“省级以下政府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按照要求,在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我们提出“市(州)不得设立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为更好的激励市(州)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热情,我们将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市(州)予以倾斜。
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的建议
在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在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同时,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对于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鼓励面向全国、面向国际化发展,逐步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此外,我们在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也对鼓励社会力量设奖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黄文超;联系电话:028-8671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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