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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社发处
  • 发布日期:2021-12-29 1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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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临床医学...

一、修订背景

2017印发《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管理办法,20172018年我省分两批建设了28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覆盖口腔医学、麻醉、急危重症等22个科研优势领域,联合21个市()2100余家临床医疗机构形成协同创新网络。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全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更好发挥中心对医药健康产业支撑作用,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加强顶层设计,在我省重大疾病优势领域开展中心布局建设,定期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支持临床医学创新。

(二)加强组织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省、市有关部门,高校、医院等各司其职,多渠道共同支持中心建设。

)加强建设评估,明确中心申报基础条件、绩效评估指标,突出中心临床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导向更好发挥中心创新网络辐射带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8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立项程序、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任务。

第三章立项程序。明确中心建设条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印发通知、单位申报、形式审查、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等。

第四章建设运行管理。明确中心管理职责,包括制订建设方案、聘任中心主任、组建学术委员会、保障基本运行条件、规范开展临床研究、探索运行管理模式等。

第五章绩效评估。明确中心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以及绩效评估周期、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应用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中心命名规则,《办法》的有效施行期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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