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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 发布机构:规法处
  • 发布日期:2023-12-29 17:36:00
  • 关键词:

《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2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在全国各地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由科技厅牵头,会同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成都海关相关省直部门,围绕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在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川科规〔2023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按照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便利通关、安全规范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即可通关。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一是明确了试点单位为注册地在四川省内的生物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和具有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二是明确了可纳入白名单的试点物品。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建立联合推进机制,明确了组织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认定白名单,明确了办理方式和流程以及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三是便利化通关,一年内可分批次累计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四是白名单可动态调整。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统筹协调、跟踪调研、宣传服务等3个方面,部署推动改革试点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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