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要求,修订了《四川省“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认定条件及程序、建设与运行、考核管理、附则等六方面内容,共十七条。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制定依据、适用主体、管理方式等内容。
二是职责分工部分。明确科技厅、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等。
三是认定条件及程序部分。明确认定四川省“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的条件要求,包括有明确的运营主体、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条件、有一定数量的创业主体入驻、有完善的制度和政策保障等。明确了认定程序。
四是建设与运行部分。明确四川省“星创天地”的主要任务,包括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创业融资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工作。
五是考核管理部分。明确四川省“星创天地”实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科技厅对省级“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周期为每三年一次等内容。
六是附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