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兴技术突破和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日益深刻,伴随产生的伦理问题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促进科技向善,迫切需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科技伦理监管规则,强化科技伦理审查作用,切实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近日,科技厅会同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出台背景: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积极响应,科技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 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要求,抓好伦理审查落实落地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发展,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覆盖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规定,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审查主体、基本程序、监督管理等提出统一要求,为各主管部门开展伦理审查指导、复核和监督、各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主体等组织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提供了制度依据。
基本考虑: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3个方面。一是要促进科技向善,防范科技活动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正确方向;二是要遵循科技规律,立足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社会文化特点,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协同发展、良性互动;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科技伦理审查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此,《实施细则》从健全体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划定了科技伦理审查的主要范围,提出要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客观评估、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科技伦理审查要重点针对可能影响人的合法权益和动物福利以及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带来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
二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和组织运行机制,并对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确定了伦理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明确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内容及调整更新机制。
四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登记制度,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及调查处理分工等作出规定。
下一步要求和部署:一是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负责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本地方相关单位使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推进科技伦理监管信息化。
二是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和伦理风险防控。
三是科技人员要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学习科技伦理知识,提高科技伦理意识,按要求申请伦理审查,关注科技活动中伦理风险变化,遇到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