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1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技术转移机构布局,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等文件新要求,结合原有管理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科技厅牵头对《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成〔201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11号)。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共5章18条。包括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备案条件与程序、评估与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制定依据、定义、重要性及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为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业务范围;新增了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主要作用等内容。
第三章为备案条件与程序部分。完善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为评估与管理部分。新增了考核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类、取消资格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修订情况
在原管理办法内容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删除、新增、合并及完善。
1.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位。新增了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第三条、第四条)
2.进一步修订了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增加了提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服务等内容。新提出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将其形成的科技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等内容。(第六条至第十条)
3.进一步优化了备案条件与程序,修改完善了评估与管理内容,明确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财政支持。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取消资格等情形。(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