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成果处
  • 发布日期:2025-01-10

《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20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1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技术转移机构布局,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等文件新要求,结合原有管理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科技厅牵头对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科20186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11号)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518条。包括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备案条件与程序评估与管理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制定依据、定义、重要性及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为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业务范围;新增了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主要作用等内容。

第三章为备案条件与程序部分。完善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为评估与管理部分。新增了考核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类、取消资格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单位、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主要修订情况

在原管理办法内容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删除、新增、合并及完善

1.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位。新增了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第三条、第四条)

2.进一步修订了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增加了提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服务等内容提出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将其形成的科技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等内容。(第六条条)

3.进一步优化了备案条件与程序,修改完善了评估与管理内容,明确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财政支持。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取消资格等情形。(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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