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回应社会关切,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孵化上下更大功夫,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
202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类型、标准和认定程序等进行了修订。我们赓即启动我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结合四川省实际,对《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进行修改完善。
2.《管理办法》的框架与重要调整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8章32条,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以及孵化器的概念、功能、目标和分类。第二章职责。明确了科技厅、市(州)科技局、运营机构各自职责。其中科技厅负责全省孵化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是孵化器的行政主管部门,运营机构是孵化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第三章认定条件。从申报主体成立时间、硬件水平、运营团队、在孵企业孵化情况等方面,分别明确了标准级孵化器和卓越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明确了孵化器申报程序,以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第五章评价监督。明确了孵化器绩效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等级和结果运用。第六章变更与撤销。明确了孵化器变更与撤销的情形和条件、申请期限等。第七章促进与发展。提出了孵化器要加强党的建设有关要求。支持孵化器加强专业孵化能力、深化加速服务功能等。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等。
《管理办法》在四川省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是较原《管理办法》单设省级孵化器的重大调整。对于原省级孵化器而言,新设立的标准级孵化器条件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和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推动原省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到标准级孵化器,原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卓越级孵化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通过政策引导和统筹布局,着力发挥卓越级孵化器的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
从认定条件上看,标准级孵化器结合新时期新要求,新增和优化了部分指标,本质上更加注重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包括:增加在孵企业新增注册数占比、创新型企业占比、在孵企业营收和研发投入增长率、孵化服务收入占比等体现企业质量和孵化器运营能力的判定条件;调整优化孵化资金规模、毕业企业数量等指标条件;适当降低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规模上的要求。卓越级孵化器充分体现强产业属性、强服务功能、强人才牵引、强投资赋能四大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3.推动《管理办法》落实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管理办法》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全省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孵化器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等工作,对标准级孵化器和卓越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孵化器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4.原有存量省级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与新认定的孵化器如何衔接?
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政策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按《管理办法》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资格的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保留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