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农环处
  • 发布日期:2025-05-23

《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日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川科政〔2025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工作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抓好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任务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工作指引》。

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任务。包括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培育一批创新主体;二是做强一批主导产业;三是集聚一批创新资源;四是树立一批服务样板。

第二部分申建对象。包括省级农高区建设主体、申建对象等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申建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具体条件:一是有规划计划;二是有建设用地;三是有主导产业;四是有良好生态。

第四部分申建与批复。明确申建和批复省级农高区的流程等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激励措施。包括三方面激励措施:一是优先升级;二是政策支持;三是项目支持。

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的重点任务。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政策、用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发展主导产业;联合创新平台基地和复合型人才等创新资源,开展涉农科研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服务;运用好两类人才一个平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规范了省级农高区申建对象和具体条件。省级农高区原则上以县(市、区)政府为建设主体,申建对象主要为完成验收/通过评定且还在建设序列中的国省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要求申报对象有目标任务、年度计划等规划、有核心区面积和辐射带动面积等建设用地、有产值不低于20亿元的主导产业、有适宜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明确了省级农高区申建与批复主体和流程等具体要求。县(市、区)政府制定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向市(州)科技局提出建设申请,经科技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由市(州)政府报送科技厅。科技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建对象进行考察、评审,根据考察、评审结果研提拟批准园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

(四)出台了省级农高区建设激励措施。考评优秀、达标的园区每年每个给予资金支持验收优秀省级农高区,优先推荐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其组织上报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