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有资格申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18 17:35:33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根据文件规定,以下四类机构有资格申请:
科研院所:由省、市(州)政府或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第二章第二条)。
转制科研院所:根据国办发〔2000〕38号文件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机构(第三章第四条)。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占比≥60%且≥20人,符合科技部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第四章第六、七条)。
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由省、市(州)政府或部门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符合科技部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事业单位(第五章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