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第三条和第三十条,四川省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指导。设奖者或承办机构需在每一评审周期结束后3个月内报告奖项和获奖名单。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采取整改措施,严重违规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