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承办机构需在评审周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活动情况。根据第三十条,若发现不规范行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可将不合规的活动移除社会科技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