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程序分为四类(细则第三章): 一般程序:会议审查,需2/3以上委员到会,审查决定需2/3同意,30日内完成; 简易程序:适用于低风险、小修改或跟踪审查,由2名以上委员审查; 专家复核程序: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需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复核; 应急程序:紧急情况下72小时内完成审查,需相关领域委员或独立顾问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