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要求如下(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成员背景:需包含相关科技领域专家,伦理、法律专家,不同性别和非本单位委员,民族自治地区应有熟悉当地情况的委员; 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 要求:委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利益冲突声明》,定期参加培训,具备科研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