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新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建立以作价入股转化成果的管理办法。同时,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股权减值或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并实施尽职免责机制,减少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