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建设一批新型众创空间,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按照《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相关要求,经各市(州)和扩权县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科技厅审核并公示,现确定 “合创新业(成都)硅谷国际众创空间”等11家众创空间(详见附件)为省级众创空间。
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请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的监督,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加速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做出贡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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