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目标已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请督促项目单位按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并组织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4.该经费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1.2021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21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表——一次性单位、省级部门
3.2021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表——市(州)、扩权县(市)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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