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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10000008282399T/2021-00129
  • 文 号:川科农〔2021〕1号
  • 发布机构:农村处
  • 发布日期:2021-02-26 16:11:22
  • 关键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11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2.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非转移支付项目。

1.委托验收与集中验收相结合。

根据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开展委托验收或集中验收,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委托验收,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实行集中验收,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会议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

专家验收方式主要有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2)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二)转移支付项目。

所有转移支付项目按《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四、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六)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审核通过)。

(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九)有调整事项的项目,应提供科技厅同意调整批复意见。

(十)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十一)因计划专项和立项年度不同,提供的资料略有差异,其中部分计划项目需填写科技报告(提交验收报告时系统会提醒,具体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五、工作进度

(一)2021131日前已逾期未验收项目。

1.非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1430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及验收材料报送。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于20213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2.转移支付项目。2021515日前完成验收和系统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报备验收结果。

3.以上项目如属巡视整改项目(共38项,见附件备注),非转移支付100万以下的项目应于2021315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及材料报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应于2021315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转移支付项目2021315日前报送验收结果,并完成系统备案。

(二)2021131日前到期未验收项目。

1.非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1630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和验收材料报送。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于20215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2.转移支付项目。2021731日前完成验收和系统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报备验收结果。

3.以上项目如属经责审计项目(仅1项,见附件备注),应于202135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完成情况,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含汇报PPT),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提交验收申请前,须完成科技报告审核;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委托验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辖区内到期、逾期项目,制定验收计划,指定专人负责,主动督促、指导、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验收工作,并及时报送验收结果。

(三)委托验收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送至项目委托验收单位,验收后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集中验收的项目,直接将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验收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向科技厅农村处报送无法验收的原因及佐证材料,同时抄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五)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件中已参加集中验收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整改,完成系统相关程序;已参加委托验收的项目,请推荐单位尽快报送验收结果及完整验收资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点研发(科技支撑)、育种攻关、富民强县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杨柳

电话:028—8528342385284419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聂炜玮,电话:028—86711518

(二)科技扶贫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中央引导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王英明,杨柳

电话:028—8528419985284419

电子信箱:nczxwym@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蔡文开,电话:028—86783713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7楼;邮编:610041

附件:1.2021农村领域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2.2021农村领域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2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