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各有关县(市、区)、市(州)推荐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140个县(市、区)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
按照“一县一团”组团程序和工作原则,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40个,实现科技特派员对140个县(市、区)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全省共选派科技特派员2099名(详见附件1)。
二、服务时间
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期为3年(2021年—2023年)。
三、职责任务
(一)科技厅负责制定全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州)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促检查。
(三)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协议组织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四)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组织科技特派员指导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产增收。
(五)科技特派员根据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科技需求,结合专业特长,帮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并接受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的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支持科技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组织好、服务好、激励好、保障好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联动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筹集。科技厅已在省级科技计划中设立“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对评审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三)强化激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积极落实科技特派员相关政策,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内考核为优秀者,在本单位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应优先考虑。各有关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服务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科技特派员可予以表彰表扬等激励。科技厅将适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整合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加强宣传。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要及时总结、宣传科技特派员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树立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服务热情。每团每年报送工作简报应不少于2篇,科技厅将择优在《四川科技扶贫工作简报》刊发,定期组织汇编,并择优向《科技日报》等媒体推荐。
(五)真帮实扶。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及成员要心系乡村振兴,履职尽责,敬业奉献,用真情、出实招。要深入开展作风治理,正风肃纪,遵规守纪,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作风严、成效实。要发挥技术特长,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真帮扶、见实效。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注意生产及个人安全。
五、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科技局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服务协议,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年度考核结果,于每年2月1日前报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结果可盖章后电子版报备,发送至邮箱scnckj@qq.com。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工作简报发送至邮箱sckjfp@163.com。
六、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何帅奇 028-85284028 刘长柱 028-85400059
姚凌云 028-85400059 冯文帅 028-85284299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蔡文开 028-86783713
附件:1.四川省140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名单
2.××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帮扶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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