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修订了《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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