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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10000008282399T/2023-00042
  • 文 号:川科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1-28 14:22:56
  • 关键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全省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1号)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省、市()、县(区)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级、市()、市()本级、县(区)、县(区)本级,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和验收

登录中国科技统计网(http://www.sts.org.cn),下载科技统计客户端,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进行相关统计调查报表的填报、审核和验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时间安排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统计调查

基层单位填报时间:202314228

科技统计管理机构验收截止时间:2023315日。

省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验收时间:2023316—31日。

2.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调查

20238月,培训和布置;20239月,数据收集和填报;202310—11月,审核与汇总。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基层单位填报时间:20231435

省级科技统计管理机构验收时间:202336—31

填报系统: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 service.most.gov.cn/),沿用原申报项目时的账户名和密码。

验收路径:调查单位省级国家级。市科技局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报表,不再负责报表验收。

三、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应严格遵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依法统计,不瞒报、不虚报、不漏报、不迟报。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中国科学院所属基层单位的调查数据须经中国科学院审核后,再导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

四、其他

(一)职责分工

科技统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辖区内所有调查单位的报表催报、指导、审核和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培训、数据采集、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2022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省科技统计中心负责报表的复审和省级验收,并对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数据运用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并开发利用统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资源,研究和分析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联系方式

四川省科技统计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516

联系人:王春华028-85250309

        彭大敏 028-8522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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