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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试点实施“科技副总”人才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2:23 信息来源:凉山州科技局

近日,凉山州科技局、州委组织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凉山州科技副总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聚焦凉山州农业、工业、文旅“三大强州战略”人才需求,吸引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任“科技副总”,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发展。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创新。(1)支持举措多元化。鲜明“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聚才用才导向,政府统筹运用科技创新奖励、科技和人才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两代表一委员”推荐、表扬激励“五个优先”支持措施,给予人才和企业“物质+精神”双重奖励,强化人才智力支撑主体、企业引才用才主体地位,力求实现“企业引才、政府鼓励,人才创新、政府奖励”目标,推动企业从“要我引才”向“我要引才”转变。(2)企业用才自主化。坚持“企业为主、政府为辅”市场化引才模式,将人才分为雏鹰(市州级)、飞鹰(省部级)、雄鹰(国家级)3个层级,政府制定引才基本条件、参照条件、调节条件等参考标准,允许企业自主调控人才标准,促进企业按需选才、自主用才。引导企业申报实施州本级科技人才指导性项目,通过自主出资、自定数量、自定薪酬、自商合作“四自模式”,从国省级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选聘雄鹰型、飞鹰型科技副总。统筹利用州本级科技计划资金,新设科技副总人才专项,以5万元/人的标准,支持15家企业从州内高校院所选聘首批雏鹰型科技副总15人。(3)管理机制灵活化。坚持“守正创新、包容开放”理念,加快推动科技人才项目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努力营造务实高效、灵活宽松的人才发展环境。单列管理科技副总人才项目,不计入申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州级科技项目申报限额。放宽飞鹰型、雄鹰型科技副总项目的年龄、数量、资金使用、验收管理等条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薪酬、职务等方式选贤用能,赋予企业从项目申报到验收、从引才到用才留才的全过程自主权,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的人才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