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的通知》要求,现对2021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与材料综合领域)周期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科技厅机关纪委 (028)86712927
基础研究处 (028)86729286
附件:2021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与材料综合领域)周期评估结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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