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我省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厅起草形成了《四川省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期7天(6月30日至7月6日),请于2021年7月6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杨立言
联系信息:18280098050,531332473@qq.com
附件:四川省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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