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成果处
  • 发布日期:2025-05-09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年4月16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川科2025〕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四川省科技创新券引导作用,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二、四川省创新券特点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专业科技服务并用于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普惠性政策工具。省创新券实行“企业申领、机构兑付”模式,采用电子券形式发放,当年有效,全省通用通兑,每年度实行总额管控,先申先享。

三、支持范围

支持创新企业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专业科技服务包括:

1、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2、概念验证、中试熟化

3、检验检测

4、高性能算力服务

5、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

以下情形不属于省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强制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事项;

(二)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服务、专利申请代理等非科技创新事项;

(三)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四)企业购买的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的。

四、支持标准

对使用省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省市(州)协同推进省创新券共用共享,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州)财政省财政兑付每项(次)科技服务给予联动支持。对上年度联动支持的市(州),省财政按政策进行兑付;未联动支持的市(州),省财政不予兑付。

(一)共享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原值50万元及以上)共享:委托分析、委托测试、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30%;

(二)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开发服务、概念验证服务等,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已获得省中试平台“1+N”模式支持的中试项目不享受本支持政策;

(三)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检测、材料性能检测、指标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30%;

(四)高性能算力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20%;

(五)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购买国家部委、省级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经理人培训服务,且参训人员获得结业证书的,兑付额度最高为培训费用的30%(每人最高1000元)。

支持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包括: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三)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五)四川省瞪羚企业;

(六)四川省独角兽企业

备注:申请省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应与其主营业务相关;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股权关联等关系。

、服务机构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的创新服务载体。服务机构须向科技厅申报,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机构名录库。包括:

(一)高等学校;

(二)科研院所;

(三)国家实验室;

(四)天府实验室;

(五)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六)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省级、高级中试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

(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他机构:

1、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

2、具备相关行业认定的有效资质或权威认证。

、使用兑付流程

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等均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上运行,主要流程用户注册→企业申领创新券→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服务单位完成服务→服务机构在线申请兑付→审核公示→拨付兑付资金

(一)用户注册

1、企业注册

1)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企业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实名注册,上传相关注册资料

2)企业注册申请由所属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科技厅复审,审核通过后可在线实时申领、使用省创新券。

2、服务机构注册

1)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实名注册,上传相关注册资料

2)服务机构注册申请由所属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科技厅复审,审核通过后可发布服务内容、收取省创新券。

(二)省创新券申领及使用

1、企业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申领省创新券。每次可以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每次创新券有效期3个月,企业可以多次申领、不重复使用至最高额度。反复恶意申请不使用的,按程序处理;

2、企业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选择并购买科技服务,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按规定确定省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用金额

3、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确认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认无误后,企业使用省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用金额。

(三)省创新券兑付

1、科技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上提交省创新券兑付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

2、服务机构的兑付申请资料由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科技厅复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兑付支持

3、省创新券即申即用、定期审核、公示,原则上每季度兑付1次。

、管理与监督

建立合法合规的市场定价机制、省科技创新券服务订单抽查机制、使用效果评估机制等,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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